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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

刘熙载(1813一1881)清文学理论家。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道光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历官国子监司业、广东学政、左春坊左中允,引疾归,主上海龙门书院讲席,历十四年以终。其学自五经子史外,凡天文、算术、字学、韵学及佛道之书,无不通晓。其文艺心理思想主要反映在所著《艺概》和《游艺约言》之中。从“理一分殊”,即天地万物均由“理”所生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一切艺术都是“理”的表现:“艺者,道之形也。”(《艺概叙》)但艺术又应是“天人之合”的产物,即是“天理”通过“人道”的具体化“分殊”而成的,从而确定了“人”在艺术创作中的中心地位。《艺概·赋概》云:“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气,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认为在这个“同一”中,“我”是中心,“物”是基石。任何艺术创作都必须“借景言情”(《诗概》)、“景以寄情”(《赋概》)、“叙物以言情”(《赋概》)、“观物以类情”(《书概》)。但更重要的是,任何艺术创作都要求创作主体具有强烈的情感意志,驰骋“其小无内,其大无垠”的艺术想象,才能以物、景为基础,创作出表现“人心”的艺术作品,即所谓“因志而有诗”(《诗概》),“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诗概》),“赋必有关着自己痛痒处”(《赋概》)。以“文,心学也”(《游艺约言》)的观点为基础,提出“诗品出于人品”(《诗概》)的命题。“人品”指人的气质、性格。认为“文如其人”(《书概》),创作主体具有高尚“人品”,就会创作出高水平、高规格的作品;一个人的创作反映这个人的“人品”,读一个人的作品可以想见其为人。作家必须加强自我修养,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艺概·书概》云:“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沉着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阴柔阳刚,故以此来比喻“沉着屈郁”和“奇拔豪达”两种书法风格。而此种自然之“气”,反映在人身上便是“精神气血”、气质性格,可以决定艺术的风格,如太史公文、杜工部诗,都是与其“精神气血”、“性情气骨”相联系的。继承中国古代文艺心理思想传统,提出以“味”为中心的艺术鉴赏论:“诗能于易处见工,便觉亲切有味”,“放翁诗”“浅中有深,平中有奇,故足以令人咀味。”(《诗概》)“词,淡语要有味”,“词之为物,色香味宜无所不具”(《词曲概》)旨在追求“味外之味”的艺术意境。 另著有《昨非集》、《古桐书屋札记》、《游艺约言》等,今人合辑为《刘熙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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