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说
利害说墨家关于情感与利害关系的观点。《墨子·经上》曰:“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意为所得而喜,方谓之利;所得而恶,方谓之害。喜或恶的情感是判断利或害的标准,利或害的得失是激发喜或恶的原因。墨家从利害说出发,还进一步认为,人们即使利中有害,仍喜不恶;害中有利,仍恶不喜。《墨子·大取》:“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以存擎,利也。”有免身灾之喜,这是利,即使有断指之害,也不产生憎恶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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