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什利
拉什利(KarlSpencerLashley,1890-1958)美国神经心理学家,早期行为主义者。生于美国西部弗吉尼亚戴维斯城。在约翰斯·摇普金斯大学学习时,任华生的助手,1915年于该校获遗传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任职于华盛顿特区的圣伊丽莎白医院。1917一1926年任明尼苏达大学心理学教授。1929-1935年任芝加哥大学心理学教授。 935-1952年任哈佛大学教授,并于1942-1955年期间兼任叶克斯灵长目动物生物实验室主任。1929年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30年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获5项名誉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大脑功能。其主要理论观点和成就:(1)把行为分为有意识行为与无意识行为两种,并认为两者只有程度的差异而无质的区别。语言反应和身体其他反应一样,均是一组肌肉群的收缩。由此否认意识是不同于行为的存在。(2)提出大脑功能活动的两项原理。一一是整体性原理,指脑受损伤的白鼠的学习效果是未受损伤的大脑皮层的整体功能,即剩下可用的皮层愈多,学习得愈好。二是等功性原理,指一部分皮层的机能原则上与另一部分相等。这两条原理与华生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联结的原理相对立,但亦坚持客观性方法,并支持华生的立场。 1937年获沃伦心理学奖。1943年获艾略特动物学奖。1953年获拜旦生理学奖。著有《大脑机能与智慧》(1929)等,其论文辑为《拉什利神经心理学》(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