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性犯罪
酒精中毒性犯罪(alcoholicoffense)与程度不同的酒精中毒相关的犯罪行为。包括急性酒精中毒性犯罪和慢性酒精中毒性犯罪两类。急性酒精中毒性犯罪有:(1)单纯酩酊性犯罪。因抑制能力减弱、刺激性亢进、情感欣快、判断力下降,可引起暴行、伤害、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较轻的可出现欺诈、盗窃等行为,亦多见于工作失职、交通事故等过失犯罪。(2)复杂酩酊性犯罪。复杂酩酊是异常酩酊的一种,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明显,易激惹,且持续时间较长。常引起暴行、吸毒、伤害、杀人、破坏、性犯罪等行为。(3)病理性酩酊性犯罪。犯罪人出现定向障碍、脱离现实的盲目性行为,行为带有梦幻性色彩,有时受幻觉、妄想的支配,缺乏动机。常引起无动机性杀人、伤害、盗窃、性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慢性酒精中毒者常表现出性格变化、人格变态和智能障碍,易导致犯罪行为。主要有:(1)一般酒精中毒性犯罪。以经济犯罪为主。(2)酒精中毒性精神病犯罪,包括酒精中毒性幻觉症导致的犯罪、屣顺谵妄导致的犯罪和酒精中毒性妄想症导致的犯罪。以凶杀、伤害、防御性攻击、盗窃等为主。美国犯罪学家雅布隆斯基和哈斯克尔(1983)认为,酒精中毒与犯罪的关系有两种:(1)饮用酒类直接构成犯罪。此时,饮酒行为本身即犯罪。如酒后驾驶,在公共场所酗酒,酒后妨碍治安等。(2)酒精中毒间接引起的严重犯罪行为。研究表明,有许多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在酒后异常精神状态下实施的:酒精影响人动作的精细、准确性,使人的记忆力和判断力下降,易导致过失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