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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辨析学派

价值观辨析学派(schoolofvaluesclarification)西方儿童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研究的流派之一。形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代表人物为美国心理学家拉斯、S.西蒙和哈明等人。该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认为人的价值观是人固有的潜能,由于不能一开始就被人清醒地意识到而难以指导人的行动。为让这些潜在的价值观念发挥作用,就必须在环境影响或成人帮助下对它们进行一步步的辨析。辨析的基本形式是使儿童在他们的直接生活中思考一些价值选择途径,同时对学校生活和周围人产生积极的态度。具体要经历三个阶段和七个子过程。经过辨析过程选择的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能较持久地指导行动。 辨析的根本点就是帮助儿童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辨析和实现他们的价值观念;开展交流,鼓励学生辨认自己的价值观念及这些价值观念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关系,揭示并解决自己的价值冲突,以及根据自已价值选择来行事。由于该方法基本是诱导性的,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在于设计各种活动,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如大组或小组讨论,个别作业和团体作业,假定的、设计的与真实的两雅问题,排序与选择,敏感性训练和倾听技术,歌唱与美术,游戏与刺激,个人日记与交流,以及自我分析等)来诱发学生暴露、陈述、思考、体验并实现某种价值观。教师也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只是作为一个范例,而不是作为正确的答案。为此,在价值辨析过程中,教师诱发学生的态度和价值陈述,无判断地、无批判地接受学生的思想、感情、信念和观念,向学生提问或组织集体讨论以帮助他们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念,而一切抉择都得由学生自己作出。虽然这一学派在理论上存在夸大潜能、不辨价值好坏的缺点,但实验证明它在促进课堂行为、提高自我认识、改变社会态度等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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