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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犯罪理论

激进犯罪理论(radicaltheoryofcrime)一组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20世纪70年代中期兴起。主要流行于美国,后扩展到英国等西方国家。在美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M.赛克斯、昆尼、钱布利斯、T.普拉特、S.斯皮策以及施文丁格夫妇等。该理论在批判犯罪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研究者不仅重视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压迫等现象的理论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分析,且强调实践,注重通过实践改变社会现实生活。主要观点:(1)社会中充满基本价值观念与利益的冲突:(2)社会由阶级构成,统治阶级和劳动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来源:(3)犯罪是违反基本人权并损害社会的行为,但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损害社会的行为往往不被官方机构视为犯罪:(4)传统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是帮助统治阶级控制下层阶级的;(5)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矛盾是产生传统犯罪学中所称的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6)犯罪问题只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和建立社会主义才能得到解决:(7)犯罪学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推翻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参见“批判犯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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