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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法

观察法(observationalmethod)心理学研究方法。 在自然情境中搜集被观察者的资料,以了解其心理和行为特点的方法。观察方式根据不问的标准可分为非系统观察和系统观察,自然观察和实验观察,控制观察和无控制观察,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视察,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事件取样观察和时间取样观察,事件记录观察和范畴记录观察,自我心理观察和自我行为观察等。非系统观察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的一种方式。系统观察是有计划、有目的地搜集资料的过程。在系统观察时首先要建立一个需记录的某种行为的分类表和等级量表,并制定出相应记录方法。按照事先是否确定具体观察项目,自然观察可分为结构观察和无结构观察。 在结构观察中,观察者有比较严密的观察和记录计划;无结构观察则没有详细的有关数据收集的观察计划。对预先设计好的实验情境下被试行为的观察和记录称为实验观察,又分实验室观察和现场观察。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要研究的活动,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一般而言,参与观察比非参与观察效果好。观察者参与其中,既有自我体验,又能与被观察人建立融洽的关系,对要观察的活动也有更深刻的了解,并能更为及时地发现新的研究信息。观察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采用:(1)对研究对象无法加以控制:(2)在控制条件下,可能影响某种行为的出现:(3)由于道德的要求,不能对某种现象进行控制。使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1)观察必须有明确目的,对拟观察计划的行为特征要加以明确界定,并作好观察计划。(2)必须如实做好记录,严格地把“传闻”与“事实”、“描述”与“解释”区分开,做到坚持客观性原则。(3)应在被观察者处于自然状态的情况下进行观察。观察法的主要优点是被试在自然条件下的反应真实自然。其缺点是观寨的资料的质量受观察者的能力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希望观察到的行为通常不能预先测知,能观察到的资料数量有限,研究者难以做出概括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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