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化教育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educationprogram)为接受特殊教育的每一位残疾学生而制定的适应其个人发展需要的教育方案。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中规定的一项内容。该法令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在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之前必须组织一个包括教育行政人员、任课教师、父母及学生本人(必要时)在内的小组,共同商定教育或训练的内容及措施,制定一份书面的教育方案。基本内容包括:(1)该生目前达到的教育水平的说明:(2)该生应达到的短期目标和年终目标;(3)给该生提供特殊教育和服务的项目及该生能够参加普通教育程度的说明;(4)实施上述教育服务的预定日期和实施期限;(5)以一年为周期的评估目标、评估法及评估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