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塞尔
格塞尔(ArnoldLuciusGesel1,1880-1961)一译“盖塞尔”。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生于美国威斯康星州阿尔玛镇。1903年毕业于威斯康星大学。1906年于克拉克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受G.S.霍尔的影响,专心致力于儿童发展的研究。1908一1910年任教于洛杉矶州立师范学校,不久转任耶鲁大学教育学助教。1915年于耶鲁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后终生任职于耶鲁大学。建立格塞尔儿童发展研究所,并任首席主任、顾问等。1915一1948年兼任耶鲁医学院儿童卫生学教授。1948一1950年任儿童视觉研究室特别研究员。其研究建立在对儿童行为的大规模系统观察和测量的基础上,首次使用摄影观察技术和追踪研究(或纵向研究)方法,主张“成熟势力说”。根据双生子学习爬梯的实验结果,认为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同环境有关的大脑皮层的成熟,儿童行为或心理模式按一定程序依次呈现,大脑皮层不成熟,学习便无从产生。还认为儿童具有天生自我调节的能力,父母和教师不应迫使孩子嵌入某种预想的模式之中,应充分考虑儿童本身的倾向,尽可能提供儿童发现自我和发展个性的机会。倡导推广儿童中心养育法。1940年与同事制定《格塞尔发展量表》(亦称《耶鲁量表》),提出婴幼儿发展的各“关键年龄”及其发育商数,量表经两次修订,被译成多种文字(中国有修订本),被认为是评定婴幼儿心理能力发展的有效工具。1954年提出关于儿童发展的几个原则:(1)发展方向原则。发展不是随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方向有秩序、有系统地进行的,如从头到脚,从中心向边缘,按顺序发展。这种方向由遗传机制决定。(2)相互交织原则。即行为模式中的平衡现象是发展过程中互补结构发展的结果。通过互补过程,相反的力量在发展周期的不同阶段分别显示出各自的优势。这些力量彼此对抗,最终引向整合并达到成熟的较高水平。(3)机能不对称原则。这是相互交织原则的例外。不对称行为阶段是进人以后对称行为的先兆,如心理活动优势的形成就是这样的过程。(4)个体成熟原则。强调内部机制发展的重要性。(5)自我调节波动原则。把发展的过程描述为在稳定阶段和不稳定阶段之间变化的波动的过程,并且具有周期。通过自我调节的波动,遵循螺旋式路线前进。著有《幼儿行为图表》(1934)、《幼儿生命的第一个年头》(1940)、《狼孩与人孩》(1941)、《婴幼儿怎样成长》(1945)、《从5岁到10岁的儿童》(1946)、《婴幼儿和儿童想象力的发展》(1949)、《在今日文化领域中的幼儿和儿童》(1951)、《从10岁到16岁,青春期》(195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