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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理论(theoryofsymbolicinteraction)一译“符号相互作用论”。关于人类群体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理论。代表人物是G.H.米德、布鲁默、M.库恩和戈夫曼。 依据三个基本假设:(1)人们对事物采取的行动以该事物对他们具有的意义为基础;(2)社会客体的意义产生于社会互动而非客体本身;(3)事物的意义在解释过程中受到处理和改变,亦即人与客体相互作用并解释客体,客体的意义会在行动过程中发生改变,不是固定不变的。强调自我产生于社会经验,是社会的产物。认为社会反馈,特别是重要人物和有意义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师长、朋友等重要他人以及泛化他人的反馈,决定自我概念的形成。社会群体是个体了解自己的一面镜子,个体具有既成为主体又成为客体的能力,即反省或自我觉察的能力,这种能力可通过“主格我”(I)(作为自我的体验者)与“宾格我”(c)(作为自我的被体验者)之间的内部交谈予以慨念化。概念化随语言的出现而出现,语言要求个体承担与之交往的他人的角色,并使个体从他人的角度审视自己。强调人类意义上的语言的作用,认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就是能通过语言和相互作用来建立、分享、改变和交流这些符号的意义。语言是相互作用的工具和中介,作为符号和意义系统,使人们得以进人自己和他人的活动,并使这些活动成为意义和行动的客体。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符号进行的,是符号互动,即人们赋予每一行动以一定的意义。符号具有社会性,它的使用具有目的性,人们赋予符号的意义具有隐意性。在方法论上,不赞同使用实验和社会调查方法,要求在日常生活自然情境中研究相互作用,强调自然、描述和解释,把分析、归纳作为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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