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尔
弗兰克尔(ViktorE.Frankl,1905-1997)美国临床心理学家,维也纳第三精神治疗学派的领袖人物,存在主义心理疗法的主要代表。生于奥地利。1930年和1949年先后于维也纳大学获医学博土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维也纳大学神经学和精神病学教授、纳罗斯儿童医院神经病科主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囚禁于纳粹集中营三年,先后辗转奥斯维辛、达素等四个集中营。战后边行医边任教。为美国国际大学教授和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奎斯大学等校客座教授。一生获世界各地100多所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任奥地利心理治疗医学会主席,奥地利科学院名誉院士。主要理论观点和成就:(1)阐发存在主义人性观。认为人性区别于兽性有三:一是统合,指人是由生理、心理、精神三方面需求的满足而形成的统一整体。生理需求的满足使人生存;心理需求的满足使人快乐;精神需求的满足使人有价值感。精神是三者统合的决定力量。二是自由,指人在遗传与环境的限制下,没有自行决定是否存在的自由,但有决定如何存在的自由。三是责任,指人既有选择的自由,选择后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创造意义疗法(亦称“言语疗法”),属人本一存在主义心理治疗的范畴。 既区别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将精神疾病归因于性的问题及其解决,亦区别于阿德勒将精神疾病归因于自卑而激起人追求优越,而着眼于启发人对生存意义的探索,以矫治精神疾病。1985年获美国精神病学会奥斯卡匹夫斯特奖。著有《寻找生命的意义》(1946)、《医生和心灵》(1955)、《人对意义的探索》(1962)、《心理治疗与存在主义》(1967)、《无意识的上帝》(1978)、《追求意义的无声呼唤》(1979)、《追求意义的意志》(198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