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茨定律
菲茨定律(Fitts'law)表示定位运动中运动速度、准确性和距离三者关系的定律。美国工程心理学家P.M.菲茨提出。其表达式为MT=a+blog2(2D/W)。式中MT为运动时间,log2(2D/W)称为运动难度指数(ID),D为运动振幅或目标距离,W为目标宽度,α与b为常数。该定律表明,改变目标距离和目标宽度,只要运动难度指数不变,需要的运动时间也不会变。若固定目标距离,则运动速度与准确性可互换,即若要提高运动速度,则必须增大目标宽度。P.M菲茨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还发现,在定位运动中,潜伏反应时(从刺激呈现至运动开始的时间)与运动时间(从运动开始至到达目标的时间)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 即在增大运动难度指数时,只增加运动时间不会影响潜伏反应时;在改变刺激一反应条件时(如由简单反应改为选择反应),只改变潜伏反应时不会影响运动时间。该定律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如显微镜下操作零件、脚踩踏板、键盘作业和目标捕获作业等,一般都适用。在目标过宽或过窄时不适用,因为当目标太小时,人往往会击不中目标:而目标宽度增大到一定限度后,反应效绩不会再随目标增宽而提高。 该定律也不能准确描述对动态目标的定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