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理论
犯罪有理论(theoryofreasonablecrime)作案人在案发后为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提出的各种用于减轻或逃避自已罪责的理由。常见的有:(1)视自己为正义的化身、人民利益的代表;(2)把犯罪说成是为社会所迫,标榜自己是被迫犯罪:(3)归罪于他人,如把行凶说成是正当防卫。 这些所谓“理由”均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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