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习论
犯罪学习论(learningtheoryofcrime)运用学习理论解释犯罪原因的学说。与“犯罪情境决定论”相对。主要有:(1)塔尔德的模仿论。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认为,社会即模仿,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均由模仿而来,犯罪行为也不例外。(2)E.H.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认为犯罪主要缘于文化的冲突、社会的解体及交往的频度与持续的时间。(3)条件反射论。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认为人的“良心”只不过是一种条件反射,其形成是由于当儿童出现某种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后,父母、教师或其他人给予时间上非常接近的惩罚,使其产生自责感。人的社会化就是“朝向正确方向”的条件反射的形成,是学习社会规范的结果,是对道德性和社会性行为的条件反射。未完成这一过程的人就容易犯罪。(4)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认为攻击行为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习得的,最重要的学习机制是观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