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模式
犯罪学模式(modelsofcriminology)用以解释犯罪与犯罪人的基本模式。美国犯罪学家福克斯1976年在所著《犯罪学导论》(IntroductiontoCriminology)中根据西方犯罪学理论研究成果及其在司法领域中的适用,提出三种模式:(1)医学模式。将犯罪人视为病人,认为犯罪的原因是犯罪人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应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矫治、教育劝导和其他形式的帮助。(2)控制模式。认为守法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均受外部作用的影响,这些外部作用主要来自外界的控制措施,如教育、奖励、社会制裁、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及其他控制措施等。(3)社会原因模式。认为违法犯罪是环境的产物,只有改变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条件、个人的全部生活状况以及形成犯罪环境的其他因素,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其他学者亦有类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