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犯罪学(criminology)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及其规律的综合性学科。“犯罪学”一词最先由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德提出,在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将其一部著作命名为《犯罪学》后被普遍接受。有广狭两义。广义分为犯罪原因学和犯罪对策学。后者还包括犯罪侦查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等。为英、美、独联体国家、东欧、中国、日本等国所采用。狭义亦称“犯罪原因学”,主要研究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研究方法和着眼点的不同,分为犯罪生物学和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是用生物学观点研究犯罪的生物性因素,如体型、体质、遗传、内分泌、性格、心理状态等与犯罪的关系及对犯罪的影响。广义的犯罪生物学还包括犯罪人类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精神病学等。意大利学派倾向于犯罪人类学研究,德国、奥地利则侧重于研究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精神病学。犯罪社会学视犯罪为一种病态现象,用社会学观点研究各种自然、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如季节、气候、地理环境等自然因素和家庭、职业、婚姻、学校、经济状况、文化环境等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可分为犯罪地理学、犯罪社会心理学、犯罪统计学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多采用狭义的犯罪学,其研究内容仅限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