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需要
犯罪需要(criminalneed)个体需要结构在不良的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违反法律规范的畸变。犯罪动机的来源,犯罪人产生犯罪心理的基本动力和深层次的犯罪心理。其特征:(1)某种常态需要结构急剧膨胀,满足需要的紧迫性、急切性迅速提高,表现为一刻也不能延缓,而个体又无力予以满足。(2)满足方式的非法性,即需要的满足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规范的故意性。(3)需要本身即具有非法性,如淫乱、吸毒、贩毒、传播封建迷信、组织邪教、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需要是犯罪人心理结构中积极、活跃的因素,其发展变化常导致整个心理结构的变化,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巩固起重要作用。由此产生的犯罪动机有:(1)恶性膨胀的物质欲望,表现为对金钱的占有和对物质享受无止境的追求,导致贪污、受贿、盗窃、走私、抢劫等犯罪动机;(2)低级下流的生理欲求,表现为追求腐朽放荡的性生活,导致强奸、聚众淫乱等犯罪动机;(3)反动的政治需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仇视,导致组织邪教、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动机:(4)某些不健康的精神需要恶性发展,如报复与嫉妒、逞强好胜、自我显示、“哥们义气”、寻求感官刺激等,导致杀人、爆炸、投毒、伤害、侮辱、排谤、陷害等犯罪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