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深度
犯罪行为深度(depthofcriminalbehavior)行为人的生活空间与一定犯罪行为的关联。因年龄段、社会期待的作用和地位、行动标准的不同而异。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安倍淳吉提出。他在所著《犯罪社会心理学》中把犯罪和非行的深度分为外行阶段(非专业阶段)和内行阶段(职业性阶段)。前者包括第I深度(纯外行阶段)和第Ⅱ深度(内、外行阶段):后者包括第Ⅲ深度(外、内行阶段)和第Ⅳ深度(纯内行阶段)。第I深度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家庭、学校、朋友、近邻等监护领域中,不具备内行的违法犯罪技术,未接触内行的违法犯罪者。第Ⅱ深度的违法犯罪活动已超越监护领域,向四周扩大,违法犯罪手段渐趋专门化,一般尚未与内行违法犯罪者相结合。第Ⅲ深度是内行犯罪的边缘。犯罪人企图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从被监护的位置独立出来,与内行犯罪人有明确的人事关系,或从属某集团,开始学习传统的犯罪手法,手段达到专门化。在第V深度,违法犯罪行为职业化,手段专门化。这一概念及其理论提示由初犯到惯犯、职业犯的一般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