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质变
犯罪心理质变(qualitativechangeofcriminalmnd)由常态心理演变成犯罪心理,或犯罪心理衰退后恢复为常态心理的过程。与“犯罪心理量变”相对。包括犯罪心理形成的质变过程和犯罪心理消退的质变过程。犯罪心理形成质变过程指个体由常态心理向犯罪心理发展。因量变的不断积累,个体心理结构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发生质的变化,其主要标志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表现:(1)形成以极端利已主义为核心的、与社会道德和法制观念要求相背离的意识倾向,如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的形成。(2)形成不良需要结构与犯罪动机体系,如以不健康的精神需要为主的低层次需要结构和犯罪动机体系。(3)形成反社会态度,对现实的道德、法律规范缺乏认同感,持蔑视与否定的态度。犯罪心理消退的质变过程主要表现为:(1)形成遵从现实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的良好社会态度。(2)建立起与现实社会道德、法律观念要求相一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社会意识。(3)形成与社会生活相协调的良好的需要结构。(4)犯罪动机消除,愿意以合法方式满足个体需求。(5)犯罪恶习得到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