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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文化冲突论

犯罪文化冲突论(cultureconflicttheoryofcrime)亦称“文化冲突理论”、“文化越轨理论”、“文化传播理论”。 解释越轨和犯罪原因的一种社会学犯罪理论。美国犯罪学家塞林于20世纪30年代末提出。他在所著《文化冲突与犯罪》(1938)中阐述其基本观点,认为刑法是主文化的行为规范,犯罪是与主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当主文化与下层阶级文化相冲突,遵从下层阶级文化,必然产生违反刑法的越轨与犯罪行为。主文化即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文化,亦即传统的中产阶级的文化。他还认为,在多元的社会中,由于一个人同时隶属许多社会群体,必然产生多种规范的相互冲突。犯罪及其他越轨行为不过是遵循一套与主文化不同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下层阶级社会成员所遵从的文化价值观、行为规范与主文化相冲突,导致犯罪。社会存在两种文化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时期的纵向文化冲突所导致的法律规范冲突;同一时期中两种不同文化准则对立而导致的横向的法律规范冲突。他的观点论证了刑法的文化属性,提醒人们注意社会上.存在多元文化及文化之间固有冲突的事实,但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生活在下层阶级文化中的大多数人不会犯罪,且并不是任何犯罪都与文化冲突有关。麦凯、C.R.肖和思雷舍的理论,以及W.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亦属该理论,被泛称为芝加哥学派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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