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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物学派

犯罪生物学派(criminobiologicalschool)运用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理论,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西方犯罪学流派。该学派认为,生理是犯罪心理的基础,犯罪的决定因素是个体本身。在生物学方面,该学派除研究体质、体型外,还研究内分泌、遗传基因、犯罪者家族等。早期代表为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他于19世纪末提出“天生犯罪人”观点,完全摒除犯罪的社会因素。20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该学派主要有:(1)体格类型犯罪学派,代表人物为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默,认为细长型和斗士型者的犯罪倾向最大。(2)犯罪遗传决定学派,认为遗传因素在犯罪行为发生中起决定作用。(3)犯罪内分泌学说,认为内分泌失调(如甲状腺亢进、肾上腺皮质素欠缺)、荷尔蒙失调等是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4)脑电波说,认为脑电波异常与犯罪心理有关。(5)物质代谢说,认为个体走向犯罪与体内金属元素含量的高低及是否平衡密切相关,如暴躁型犯罪者体内铜元素过低,忧虑型犯罪者体内铜元素含量过高等。提出对这些人只需简单地进行注人维生素治疗,即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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