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生态学派
犯罪生态学派(ecologicalschoolofcrime)研究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社区环境、建筑结构等与犯罪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的犯罪学流派。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大学。主要代表有E.W.伯吉斯、C.R.肖、R.E.帕克、麦凯和思雷克等。该学派运用生态学和社会学方法,对芝加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人与社区环境的相关性及犯罪人对社区环境的反应,取得如下研究结果:芝加哥市中心和郊区青少年逃学和违法的规模明显不同,市中心区对罪犯最有吸引力;违法的滋生地是建筑物破败、居民流动性大、社会结构不稳定的郊区。在违法滋生地区,违法分子居住区中形成促使违法行为产生的亚文化,违法行为得到容忍,家庭、邻里、学校对青少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薄弱,青少年在与同伴群体的交往中形成违法心理,习得违法行为:违法地区在建筑物的破败和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中产生,经过长期“自疗过程”,又重新变为违法发案率低的地区,在此期间,产生新的集体,建立持久和牢固的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该学派的理论虽受到批评与指责,却受到普遍关注,仍为许多学者所认同,得到传播和发展。代表作有N.安德森的《流浪者:无家可归者社会学》(1923)、R.E.帕克和E.W.伯吉斯的《城市》(1925)、E.W.伯吉斯的《城市社区》(1926)、卡万的《自杀》(1928)、C.R.肖的《少年犯罪区》(1929)、法里斯和邓纳姆的《城市地区的精神障碍》(193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