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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快乐学派

犯罪快乐学派(schoolofcrimeforpleasure)西方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犯罪学流派。认为犯罪人实施犯罪是出于对快乐感情的追求。19世纪英国法学家边沁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人类置于苦与乐两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趋乐避苦,追求快乐是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动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本能活动的原则是快乐主义,当人一味追求快乐而放纵本能冲动时,就容易发生犯罪行为。多数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实施犯罪,是为寻求某种生理快感或精神快乐,把犯罪当作一种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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