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criminalmotivation)引起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较之一般合法行为的动机更复杂,具有以下特征:(1)主要受社会性因素制约:(2)后天形成,在犯罪活动中发展变化:(3)犯罪人不良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4)大多为犯罪人所清楚地意识到,且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往往经历一定的动机斗争或冲突:(5)具有复杂性,往往不只是莱种单一动机起作用。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按内容,可分为物欲性犯罪动机、性欲性犯罪动机、情感性犯罪动机、信仰性犯罪动机等;(2)按性质,可分为生理性犯罪动机和心理性或社会性犯罪动机(3)按社会性质,可分为消极犯罪动机、中性犯罪动机和积极犯罪动机:(4)按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型犯罪动机和复合型犯罪动机:(5)按形成特点,可分为情境性犯罪动机和预谋性犯罪动机:(6)按意识性,可分为有意识犯罪动机和无意识犯罪动机:(7)按产生过程的特征,可分为渐变型犯罪动机和瞬间型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从萌芽到确立,经历犯罪人的需要→犯罪意向→犯罪愿望→犯罪诱因→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犯罪人需要转化为犯罪动机须具备两个条件:(1)违法犯罪需达到一定强度。 最初的需要仅使犯罪人产生不安与躁动,因强度不足,尚未明显地反映在其意识中,只是一种犯罪意向。随着犯罪人需要强度的增加,犯罪意向逐渐转化为犯罪愿望,即犯罪人明确认识到活动内容并企图加以实现的需要。当犯罪愿望进一步增强,并指向具体对象,能够激起犯罪行为时,即转化为犯罪动机。(2)存在外部诱因。当环境中存在能满足犯罪人愿望的对象,犯罪愿望受到犯罪诱因或某种刺激物的诱引时,犯罪愿望即转化为犯罪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