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陈述心理
法庭陈述心理(mindofstatementincourtroom)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理中陈述案情事实,理由以及提供证言时的心理特点。就双方当事人而言,他们都力求就案情事实和证据、理由与法律根据,在法庭上作全面系统的陈述,并反驳对方,以争得法庭的理解与同情,作出有利于己的判决。就证人而言,其陈述是否真实、具体,受其作证愿望和作证动机的影响:缺乏担任证人愿望者,因担心其陈述冒犯双方当事人,往往含糊其辞;偏粗一方的证人,其陈述常有夸大或缩小的成分,缺乏真实性。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还受记忆力、言语表达能力、知识经验、年龄以及人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