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legalconsciousness)社会意识的一部分。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社会态度的总称。同人的道德观念、政治观念和世界观相联系。 在层次上,包括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前者具有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化形态;后者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和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愿望、意向等社会心理形态。从主体上,可分为群体法律意识和个体法律意识两类。前者是某些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对法和法律现象较为一致的认识和情感:后者是个体法律思想与法律心理的总和,由三部分组成:法律知识(认识功能),对法律的态度(评价功能),守法的行为素养(调节功能)。法律意识的认识功能以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但拥有法律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不违法,只有端正对法律的态度,才能发挥法律意识对法律行为的评价功能,产生内在的社会心理监督,构成对违法行为的防御屏障:调节功能是对诱惑的抗御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完善与否表明个体的法律社会化水平,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最重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