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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观点采择能力发展

儿童观点采择能力发展(developmentofchildren'sperspectivetaking)儿童社会认知能力发展的一个方面。儿童关于不同个体对于同一个事物或事件可能会有不同观点和看法的认知能力的发展变化。随年龄增长而发展,儿童逐渐能够试图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弗拉维尔1968年认为,观点采择能力是一种指向了解别人观点、由不同的环节组成的认知加工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心理操作阶段:(1)存在阶段。主体了解他人可能具有与自己不同的观点、经验和知识等。(2)需要阶段。主体产生推断他人观点、意志等的需要,以满足人际交往中的需要,如要说服别人等。(3)推断阶段。主体能根据当前线索对他人较隐蔽的心理活动进行推断。(4)应用阶段。主体能应用通过推断获得的信息,作出进一步的反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一至四阶段中包含的能力在难度上逐新递增;从认知加工的具体过程来看,当个体有了较成熟的认知能力后,这四个阶段将在很短的时间内出现,甚至主体都没有意识到。塞尔曼1980年在其提出的观点采择能力发展模式中,强调个体在观点采择中对不同的观点进行整合的能力,包含五个水平:(1)水平0(3岁~7岁),自我中心的或无区分的观点采择阶段。儿童能理解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状态分属不同的主体,但不能对此作具体的区分。(2)水平1(6岁~8岁),主观的或分化的观点采择阶段。儿童表现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的关心。开始了解由于各人获得的信息不同,各人的动机目的不同,故不同的人对同一事情的观点和态度也不一定相同。(3)水平2(8岁一10岁),白身反省和交互的观点采择阶段。儿童认识到自己能推断别人的观点,自己也能成为别人思考的对象,学会根据他人的观点来评价自己的观点和情感,并作出进一步的反应。(4)水平3(10岁12岁),第三者或共同的观点采择阶段。儿童能通过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看问题,能用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来观察自己、别人以及两者的关系,从而了解到人类观点也具有共同性的特点。(5)水平4(12岁一15岁以上),社会的或更深层次的观点采择阶段。个体可从更大的社会系统和背景上,去衡量人的观点,由此产生一些关于社会法则方面的概念,如法律、道德等。塞尔曼这一模式在一些关于道德及社会问题的两难推理中得到验证。儿童的观点采择能力是渐进发展的,贯穿整个学前期和学龄期。婴儿期开始出现的观点采择能力的初级形式,在幼儿期获得快速的发展。 随着年龄的继续增长,观点采择的范围逐渐扩大,精确性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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