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childwelfare)由儿童父母、保护人、社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等从儿童外部投人的一切工作。 旨在使儿童在身体、智力、情绪、道德及社会交往上都能得到均衡发展。重点服务对象为生活贫困的儿童、缺乏父母等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或身心缺陷的儿童。服务主要涉及到有关儿童生存的各种基本条件,如提供食宿、身心保健、教育等。其水平受所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保护儿童观点的确立,20世纪初美国兴起了儿童福利运动,并于1909年设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儿童局。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孩子带来的灾难使人们认识到国际性保护儿童的必要性,并产生了由联合国制定的有关儿童权利的《日内瓦宜言》,强调要超越人种和信仰,保护儿童发展。在1959年促成了《儿童权利宣言》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都根据这种观念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母子保健、幼儿保育、儿童的社会保障、缺陷儿童及犯罪少年的辅导政策。但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儿童福利的制度和措施还很落后。由于当代社会的变动性,家庭自我完善功能的衰弱,只有通过个人、专门机构、全社会的努力与实践,才能切实提高儿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