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图式理论
动作图式理论(motorschematheory)关于动作控制的理论。美国学者R.A.施米特1975年提出。认为每种类型的动作均由该类型动作的规则决定,这种规则又由被称为“图式”的动作类型的抽象性表象产生。R.A.施米特认为,人做某种动作需要四种信息源:(1)原有的条件,即肌肉系统反应之前的状态,以及环境条件:(2)动作程序所要求的反应的特殊性,如动作的速度、力量等特征:(3)作出反应之后的感觉,包括来自内感受器的反馈信息和来自外感受器的反馈信息;(4)动作的结果,即成功地反映原先预想的结果。这四种信息源在动作完成之后贮存在一起,经多次完成动作之后,人即开始在这四种信息源中抽取出相互之间关系的信息,即动作类型的图式。这四种信息间关系的增强可提高同类型动作的成功率,可从动作的结果中提高反馈的精确性。个体能够通过动作图式决定针对具体的活动任务应选择何种动作类型,确定所做动作的特殊性,编制相应的动作程序。个体可根据已有的动作图式编制新的适宜的动作程序,还可利用动作图式将每个动作所期望的感觉结果与各种传入的感觉信息相比较。这就能使人从构成某种特殊动作的动作类型中选择有价值的动作参数(如力量、持续时间、动作的幅度等),进而评价当时动作的正确性,并为下一次反复这一动作重新确定参数,以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