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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董仲舒(约前179一前104)西汉思想家、哲学家,今文德学大师。广川(今河北省景县)人。曾任博士、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其对策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武帝采纳,开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之先河。其心理思想丰富。提出一套较为完整且具有特色的“天人感应”学说。认为人的形体、心理都必须与天数相副,化天数而成,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其形神观与心物观。以视觉为例,讨论了产生正常感知的三个条件:“质”(感知器官)、“见”(与物相接)和“觉”(清醒状态)。认为思维就是谋划、类推,并与言语有一定关系。认为情的作用的好坏不是绝对的,而依其指向何种对象为转移。在先秦重志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贵志论。将“意”定义为“心之所之”,认为“意”可扰乱精神,减弱其气,因而主张平意静神,以养其气。对教育心理问题的基本认识与看法,主要包括人性理论、德育心理和学习心理三个方面。人性理论是其教育心理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明确提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的性三品说,认为“圣人之性”天生已善,毋需教育;“斗筲之性”生来即恶,无法教育:“中民之性”可善可恶,应当教育,“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茧待缫以涫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春秋繁露·实性》,以下引文均引自本书,只注明篇名)意为中民之性虽有善质,但这种善质并不能自发地发展为善,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实现,即认识到先天与后天的结合。在德育心理方面,把“三纲五常”作为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并用“天人感应”、“阳尊阴卑”的理论对其进行合理化论证,在心理效果上起到增强道德的神圣性,以及提高追求、信仰道德力量的作用。在道德修养的具体原则和方法上,确立重义轻利的人生理想,并使其心理化,“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利能满足人们身体器官上的要求,义则满足人们心灵精神上的要求,二者不可或缺,但从根本上来说:“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理想的人生应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同上)“必仁且智”是其德育心理的一个重要概念,把道德修养中的情感因素(“仁”)与认知因素(“智”)有机地联系起来,“仁而不知,则爱而不别也;知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必仁且智》)。指出仁者爱人,但爱不能盲目和无原则。 在学习心理方面,强调以“六经”培养人才,并认为“六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教化功能。重视强勉努力的功夫,“强勉学问,侧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玉环》)。主张学习须专心致志,“目不能二视,耳不能二听,手不能二事,一手画方,一手画圆,莫能成”(《天道无二》)。其社会心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个体心理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方面。认识到个性品质的差异,考察其与教育的辩证关系,认为“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在管理心理思想方面,主张统治者要培养民众的爱好和厌恶心理,并将其作为进行赏罚和治理的心理依据,“君之所好,民必从之”(《为人者天》),“民无所好,君无以权也;民无所恶,君无以畏也。无以权,无以畏,则君无以禁制也。”“故圣人之治国也…务致民令有所好。有所好然后可得而劝也,故设赏以劝之。有所好必有所恶,有所恶然后可得而畏也,故设罚以畏之。既有所劝,又有所畏,然后可得而制。”还提出须使民众有适度的欲望,以此为基础进行管理:“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均见《保位权》),但也不能任其欲而行:“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从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度制》)在司法心理思想方面,从人性及社会政治、经济等多方面挖掘犯罪心理问题,认为大多数人的本性既有“仁、义”方面的因素,又有“贪、利”方面的因素。深知刑法的重要,但又力主“大德而又小刑”、“厚其德而简其刑”:强调德刑并用,德主刑辅。提出预防与打击并用,以预防为主。著作今仅存《春秋繁露》一书,《汉书·董仲舒传》中有《举贤良对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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