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常儿童
低常儿童(subnormalchildren)偏常儿童的一种。 智力发展明显低于同龄儿童平均水平,并有适应行为障碍的儿童。在中国划分为四级:(1)极重度低常儿童。智商在20或25以下的儿童。他们几乎不具备人类适应性行为,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通过训练,往往只可能增强其下肢、手及颌的运动反应。(2)重度低常儿童。智商在20~35或25~40之间的儿童。他们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也难以达到生活自理,常需要他人照料。动作笨拙,协调性、灵活性低,几乎不能通过完整、恰当、有意义的言语行为与他人有效交流。 (3)中度低常儿童。智商在35~50或40~55之间的儿童。 通过特殊训练,能部分自理生活,能以简单的言语活动、手势等方式与人进行初步交往,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4)轻度低常儿童。智商在50一70或55~75之间的儿童。生活能够自理,能运用语言、手势等比较恰当有效地与他人交往。经过特殊教育可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但日常适应行为仍不够灵活,常常不能独立应付新的问题或复杂情境。在低常儿童中各级所占的比例是:极重度占5%;中、重度占20%;轻度占75%。轻度低常儿童是可教育的对象,中、重度低常儿童是可训练的对象,极重度低常儿童应当受到社会监护。低常儿童心理机能的各个方面都表现为发展水平低下。他们感知觉辨别力差、速度慢、范围狭窄、内容笼统、贫乏;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差、言语发展迟滞,并往往带有明显的外部生理特质。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与遗传性疾病、后天损伤、环境不良等均有关系。在儿童心理与教育工作中,不能滥用“低常”这个词,尤其对一些学习暂时有困难、淘气的儿童不能轻易使用。对真正的低常儿童应根据其智残程度,给予适当的教育、训练或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