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moralbehavior)个体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个体道德意识的具体表现和外在标志,客观的道德情境因素与个体的道德意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道德情境同个体的道德需要完全一致,个体会转人积极的情绪状态,从而激发道德动机,促使个体从已有的知识总库中提取与当前的道德情境、个体的道德需要以及主体情绪状态有关的成分,即提取适当的知识。然后在个体内部形成认知一情绪纽带,作出相应的动作程序计划,并付诸实施,即作出实际的道德行为。作为品德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受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指导、调节和控制,同时又对道德认知的巩固和发展、道德情感的加深和丰富以及道德意志的锻炼起很大作用。其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结果,是从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善恶关系方面进行评价的社会行为。在实际教育过程中,主要通过道德规范的学习及行为道德实践、掌握道德行为技能、养成道德习惯的途径而形成。道德行为可以从低级到高级形成一定的等级次序。 瑞土心理学家皮亚杰从道德发展的角度,把儿童的道德行为分为“他律”和“自律”两个水平。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把儿童的道德行为分为三个水平六个等级:(1)前习俗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定向、工具性相对主义定向两级:(2)习俗水平,包括“好孩子”定向、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两级;(3)原则水平,包括社会契约定向、普遍伦理原测定向两级。美国心理学家索里和特尔福德从行为的道德控制方面将其划分为三个水平五个等级:(1)生物水平,包括接受物质奖赏、对物质奖赏进行预测两级:(2)社会水平,包括接受社会奖赏、对社会奖赏进行预测两级:(3)观念水平,即按照已被内化并整合成为自我的抽象的行为观念而行动。而美国的佩克和哈维格斯特从行为的社会意义出发,把青少年的道德行为概括为五种类型,即非道德性行为、自我中心行为、依从传统惯例行为、良心主义行为和理性的利他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