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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发展

道德发展(moraldevelopment)个体心理发展的一个方面。个体认识社会伦理道德规则和准则,形成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过程。既受到个体周围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也受到个体的成熟和认知、情绪发展,特别是其从事的交往和道德活动的制约。有关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开创者有巴伦斯、夏伦伯格、麦独孤、鲍德温等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出现较多研究,如哈茨霍恩和M.A.梅(1928一1930)的研究,其中皮亚杰的研究影响最大。60年代后又进入新高潮,其中代表人物为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对这一发展的具体过程,不同学者看法各异。其中非阶段论者(如哈茨霍恩和M.A.梅)认为儿童的道德行为是情境性的,没有发展阶段可言。阶段论者(如,格塞尔、弗洛伊德、皮亚杰和科尔伯格)则认为,儿童或个体的道德发展与其心理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存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格塞尔提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每五年循环一次的发展过程。在第一阶段(0岁~5岁)中,儿童初步形成所有基本的道德态度。在以后的第二阶段(5岁~一10岁)、第三阶段(10岁~一16岁)中,儿童只是进一步发展第阶段已经形成的基本道德态度,使它们更为精细和完善。弗洛伊德则认为,道德发展主要取决于个体的生理成熟,其中潜意识在道德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个体的道德发展与其一般心理发展一样经历口唇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和生殖期几个阶段。皮亚杰根据对儿童道德判断和道德情感的研究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从他律道德阶段向自律道德阶段的过程,即儿童的道德判断从受成人价值标准的支配发展到受个人价值标准的支配,其道德规则从成人外加的规则向人与人之间互相约定的道德规则发展,对人的道德行为的评价从重视行为结果向重视行为动机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大体上平行于儿童的思维发展,可分为前道德阶段(5岁之前),儿童还没有关于社会规则的意识:他律道德阶段(5岁一10岁),儿童的道德是他律的,对成人权威单方面的尊重,规则是神圣不可改变的:行为后果比行为动机更重要;自律道德阶段(10、11岁之后),儿童产生了互相尊重的情感和合作的、自律的道德:规则是可变的:行为动机比行为后果更重要;出现了“公道”的公正感。认知成熟和社会经验在道德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科尔伯格采用苏格拉底式的两难道德判断测验考察儿童、青少年以至成人的道德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体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1)前习俗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工具性相对主义定向阶段;(2)习俗水平,包括好孩子定向阶段、维护权威和秩序定向阶段:(3)后习俗水平,包括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和普遍伦理原测定向阶段。科尔伯格之后的道德发展研究更注重个体道德行为的发展,逐渐同个体社会性发展研究融为一体,但关于个体道德情感的发展积累的资料仍甚少。中国心理学家李伯黍、章志光、林崇德、陈会昌等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围绕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做了大量的研究,林崇德把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道德发展分为六个时期:适应期(出生后的社会适应过程,0岁一1岁)、两义期(指好一坏,乖一不乖和两义标准,1岁~3岁)、情境期(3岁~6、7岁)、协调期(6、7岁一11、12岁)、动荡期(11、12岁~14、15岁)和稳定期(14、15岁一17、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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