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遇类型论
处遇类型论(theoryofcriminaltypificationbasedonrelativetreatment)国外为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处遇而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理论。较有影响的是日本犯罪学家高桥雅春、水岛惠一等提出的与处遇违法少年的方法相关的分类。共有十二种类型:(1)精神障碍型,进行医学处遇。(2)智力低下型,按一般智力低下者处遇。(3)发生特异犯罪的特殊型,采取集中的个人心理疗法。(4)单独攻击型,采取早期的个人心理疗法。(5)集团攻击型,对地域社会做工作以及采取集体心理疗法。(6)一次性的集团型,给予忠告,促进其参加健全的集体,根据情况收进收容机关。 (7)一次性单独攻击型,进行社会内生活指导。(8)性犯罪集团违法型,通过短期收容进行教育性的集体疗法。(9)汽车盗窃型,采取心理疗法与家庭疗法。(10)单独盗窃型,在收容所进行集中的个人心理疗法,培养其劳动习惯。(11)集团盗窃型,通过在收容所内的集体的相互作用,采取劳动和娱乐疗法。(12)嗜毒、癫狂等非社会型,采取个人心理疗法,给予忠告,使之参加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