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预防
重新犯罪预防(preventionofrecidivism)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矫治原有犯罪心理结构,削弱与排除形成重新犯罪动机的原因、条件,以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活动。包括社会预防(整体预防)和心理预防(个体预防)两方面。主要措施:(1)监内预防。如,加强对罪犯服刑期间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进行出监教育,使罪犯做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 (2)释放后预防。如,由家庭和社会有关组织安排并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继续做好犯罪心理与行为的矫治工作,改变和调节其不良的需要和动机,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同时,控制和削弱引发重新犯罪的各种外部诱因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