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
程颐(1033一1107)北宋思想家、教育家。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曾与其兄程颢学于周敦颐,并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后入太学,受教于胡瑗,得胡瑗赏识,授以学职。官至崇政殿说书,为哲宗老师。反对王安石新政,被贬官流放。晚年又回洛阳讲学,从事讲学和著述活动达三十余年。认为“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遗书》卷二十一下),颠倒了形神关系;虽认为“万物皆有一理”(《遗书》卷十五),但又主张理气二元论,“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理”(《遗书》卷四十一),以及“己与理一”(《遗书》卷十五),实质上是否定了心物关系。关于知虑心理思想,继承张载的知二元论,认为“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 德性之知,不假闻见。”(《遗书》卷二十五)肯定闻见之知来源于与外物的接触。重视思虑的作用,认为“不深思则不能造于道”,“以无思无虑而得者,乃所以深思而得之也。以无思无虑为不思而自以为得者,未之有也”(《宋元学案·伊川学案》)。认为“思虑久后,睿自然生”(《遗书》卷十八),因而倡导,“若于一事上思未得,且别换一事思之,不可专守著这一事。”(同上)在情欲心理思想方面,同意人性本如流水,“湛然平静如镜”,而情则是水流“遇沙石,或地势不平”之影响所产生的汹涌波涛(同上)。肯定欲的存在,但应加以节制,“不欲则不惑,所欲不必沉溺,只是所向便是欲。”(《遗书》卷二十五)提出“唯思为能室欲”(同上),承认人的物质欲望与生俱来:“口目耳鼻四肢之欲,性也。”(《遗书》卷十九)是不能也不必灭绝的。但在满足这些欲求时,却不能存有“私吝心”。因而主张“灭私欲”以明天理(《遗书》卷二十四)。为克制与消除私心,最好的办法是“持敬”与“集义”(《宋元学案·伊川学案》)。关于志意心理思想,强调志的作用,认为“志,气之帅。……志为之主,乃能生浩然之气”(《遗书》卷十五)。倡导“持志”、“养志”,以免志为“气所胜,习所夺”(同上)。在智能心理思想方面,肯定“上智”与“下愚”属“才”,不属性。智或愚均在“才”的基础上发展变化,“才犹言材料,曲可以为轮,直可以为梁栋。”(《遗书》卷十八)重视“智”的作用,“智识明,则力量自进。”(同上)认为智是“致知”认识的结果,“勉强学问,则闻见博而智益明。”(同上)“能致知,则思一日而愈明一日,久而后有觉也。”(同上)关于性习心理思想,继承张载的性二元论,认为因禀气的不同,气质之性则有善有恶,“察得至清之气者为圣人,察得至浊之气者为恶人。”(《遗书》卷二十二)又从“性即理”、“性即道”的命题出发,认为天命之性则无不善;其内容则是仁、义、礼、智、信。强调“习”或“积习”对改变气质的意义:“积习既久,能变得气质,则愚必明,柔必强。”(《遗书》卷十八)著有《易传》、《伊川文集》等。后人将他与程颢的著作合编成《二程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