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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

程颢(1032一1085)北宋思想家、教育家。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曾与其弟程颐学于周敦颐,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其学术称“洛学”。嘉祐进士。曾任鄂县、上元县主簿,宋神宗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因与王安石变法异论,出任佥书镇宁军判官、知扶沟县等职。政绩颇著。晚年退居洛阳,专事讲学,授徒达十余年。提出“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只心便是天”(《遗书》卷二上),断言天即理、天即心。这种“心是理,理是心”(《遗书》卷十三)、“理与心一”(《遗书》卷五)之说,实质上否定了形神关系与心物关系。关于性习心理思想,提出“道即性也。若道外寻性,性外寻道,便不是”(《遗书》卷一),为性善论提供理论依据。提出“视听思虑动作皆天也”(《遗书》卷十一)的命题,同意“致知在格物”,并释“格”为“至”(同上)。继承张载提出的性二元论,即“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前者“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同上),至纯至善;而后者则偏驳不纯,有善有恶。指出人性原本至善如水,有的“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有的“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的“出而甚远,方有所浊”;有的“浊之多”;有的“浊之少”。其根本原因在各人用力不同,“用力敏勇则疾清,用力缓怠则迟清”(《宋元学案·明道学案》)。在情意心理思想方面,认为欲有害于知,“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一作理)也。”(《遗书》卷十一)还将人欲与天理对立。重视“立志”,“治道在于立志”(同上)。认为“志可克气,气胜,则惯乱矣。”(同上)倡“传心”说,以为“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 欲传圣人之心,扩充此心焉耳”(《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为陆王心学提供理论基础。著有《定性书》、《识仁篇》等。 后人将他与程颐的著作合编成《二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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