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纳
布鲁纳(JeromeS.Bruner,1915一)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当代认知心理学先驱。生于美国纽约。幼年爱好心理学。1937年毕业于杜克大学,后入哈佛大学攻硕士,师从生理心理学家拉什利研究动物知觉。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转向研究社会心理学。1941年以关于德国纳粹党的宜传方法的论文获哲学博士学位。后应征人伍,任职于艾森豪威尔总司令部下属的心理战部门。1945年返回哈佛大学,1952年任心理学教授。1960年与G.A.米勒联合建立哈佛大学认知研究中心,并任主任。1965年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72年受聘任英国牛津大学瓦茨实验心理学教授。1979年作为客座教授回到哈佛大学。1981年任教于纽约市新社会研究学院。致力于研究人的知觉、学习、思维、记忆等。20世纪60年代初,积极参与美国教育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其心理学思想主要接受并发展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观点。在教育理论方面属“过程一结构”主义的教育哲学派别。主要理论观点和成就:(1)为认知心理学打下理论基础。反对行为心理学的联结主义,主张人的认识不是刺激与反应的简单联结或行为习惯的形成,而是有机体内部的、有组织的认知结构的形成与改组。强调个体的心理需求和价值观念影响其知觉或认知结构,而个体的认知经验又成为今后行动的基础。这一积极主动建构认知模式的思想为建立和发展美国认知心理学打下基础。 (2)建构儿童智力发展理论。提出智力是获得知识、保持知识及将知识转化成个体的工具的力量。智力的发展并非机械的联想、手段一目的的准备或其他事物的增加,而酷似突然升高起步板的楼梯。提出儿童智力发展的途径和准则是三种不同发展水平的认知结构和认知表征,即动作表征、映象表征和符号表征的认知结构。(3)创建发现学习理论。 其特征是学生在学习情境中,经由自己的探寻而获得问题的答案。有独立发现学习和指导发现学习两种。发现学习受制于学生的信心和主动精神、直觉思维、学习情境的结构性和正误答案的反馈。(4)提出认知-发展教学论。主张教学的最终目标在于使学生对教材结构有直觉的理解,并达到“学会如何学习”和促进智力发展。教学论应充分考虑人的天性、知识的本质和获得知识过程的性质。由此提出四项教与学的原则,即动机原则、结构原则、序列原则和反馈原则。是继杜威之后最具影响力的科学教育家。1962年获美国心理学会杰出科学贡献奖。著有《思维研究》(1956)、《教育过程》(1960)、《认知成长研究》(1966)、《对教学理论的探讨》(1966)、《教育的适合性》(1971)、《超越给定信息:认知心理学研究》(1973)、《现实的心智,可能的世界》(1986)、《思维的学校》(199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