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交往理论
不同交往理论(differentialassociationtheory)一译“不同接触理论”、“不同联系理论”、“分化性联想理论”、“差别接触理论”。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提出的一种犯罪原因理论。最初在他所著《犯罪学原理》(Princi-plesofCriminology)(1939)中被总结为7项要点,1947年在《犯罪学原理》(第四版)中被修正为9项。基本观点:犯罪是通过向犯罪人学习形成的,是人际交往过程中学习犯罪亚文化的结果。具体包括:(1)犯罪行为是习得的。(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相互影响习得的。强调不良交往对犯罪的作用。(3)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在与个体亲近的人际圈中,如家庭和朋友等的犯罪行为最容易被学习。(4)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学习犯罪技巧以及犯罪的动机、态度等心理方面的内容。(5)犯罪的动机或驱力是行为人通过权衡法律的各个方面对自己有利与否而产生的。重要人物对待犯罪行为的态度,对与其交往的人影响较大。(6)当个体认为违法的结果是利大于弊时,即会犯罪。当个体接触到的人和事都表明犯罪的结果是利大于弊,而接触不到相反的观点时,即会犯罪。(7)不同的接触频率、持续时间、先后次序和强度对个体的影响不同。(8)犯罪行为的学习机制与其他行为的学习机制一样,学习犯罪行为并非简单地模仿。(9)动机本身不能成为犯罪的原因,犯罪行为只能在行为人与持有犯罪观念者的交往过程中才会习得和发生。萨瑟兰去世后,其学生和其理论的主要提倡和解释者克雷西应对了对这一理论的许多误解和批评,使该理论在犯罪学中较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