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吉斯假释成败预测
伯吉斯假释成败预测(Burgess'spredictionofsuccessorfailureforparole)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E.W.伯吉斯首创的预测被假释犯人再犯罪可能性的方法。世界上最早的再犯预测表。1928年E.W.伯吉斯发表《伊利诺斯州的不定期刑与假释制度》一文,详细介绍其与同事对伊利诺斯州三个矫正机构假释成功率的调查及由此产生的研究再犯罪预测方法的经过。E.W.伯吉斯领导的课题组对该州彭的克(Pontiac)、门那尔(Mennard)和朱利(Juliet)三个矫正机构假释的3000名犯人假释成功或失败的官方记录作调查统计,并详细研究被假释犯人假释前的不同生活经历,从所收集的资料中,选出21个预测因素,并分别用分数表示,再根据假释者的得分制成得分与假释成败之间的关联表。这21个预测因素是:(1)犯罪性质;(2)共犯人数;(3)国籍;(4)双亲状态;(5)婚姻状态;(6)犯罪类型;(7)社会类型;(8)发生犯罪行为地点;(9)居住范围;(10)近邻的类型;(11)逮捕时有无固定住所;(12)法官、检察官对能否作宽大处理的意见;(13)收容时是否经过小型犯罪答辩;(14)刑种及刑期;(15)实际服刑时间;(16)以前犯罪记录;(17)以前职业记录;(18)关押期间惩罚记录;(19)假释时年龄;(20)智商;(21)性格类型。进行预测时,根据被假释者的实际情况对各因素打分。分数越高,假释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再犯的可能性越大。该方法因简便易行而为各国所广泛应用。但其在技术上存在缺陷:(1)未对假释者和重新犯罪者进行实地调查,而仅利用可靠性较低的官方资料;(2)对各预测因素均同等看待,给予同样的分数,忽视各因素作用的大小;(3)预测因素过多,涉及范围过于宽泛;(4)预测因素中过多地考虑被假释者入狱前的客观情况,对其服刑期间的心理变化和假释后的主客观动因不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