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人格谋杀犯
病态人格谋杀犯(psychopathicmurderer.)亦称“人格障碍谋杀犯”。因病态人格的主体原因而导致谋杀活动的犯罪人。美国精神病学家古特马赫1960年在所著《谋杀犯心理》中提出。他从心理学精神病学角度将谋杀犯分为10类。广义包括偏执型、分裂型、情感型、冲动型、强迫型、边缘型等病态人格谋杀犯。狭义主要指反社会型病态人格谋杀犯。此类谋杀犯的特点:受到刺激后无法作出适度的反应或理智的思考,瞬间即暴怒发作,或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或计划谋杀对方;其行为疯狂、残忍。以男性居多。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因此类谋杀犯未丧失辨别自己行为性质与控制自己行为实施的能力,一般被视为具有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各国对此类谋杀犯均处以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