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亚文化论
暴力亚文化论(subcultureofviolencetheory)用包含暴力价值观的亚文化解释犯罪的犯罪学理论。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与费拉柯蒂20世纪60年代提出。他们利用官方统计资料对费城的青少年进行广泛研究,认为不同种族及其延伸出的文化差异是造成其犯罪率差异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文化系统中,暴力是其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犯罪即以暴力手段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结果。这种充塞暴力的文化即区别于社会主文化的暴力亚文化。沃尔夫冈和费拉柯蒂在所著《暴力亚文化》(1981)中阐述该理论:(1)没有一种亚文化是与主文化完全不同或完全冲突的,暴力亚文化并非完全是暴力的表现,其中也有与主文化相同的地方。(2)暴力亚文化并非意味着其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否则,正常的社会功能将无法发挥。(3)暴力亚文化群体的成员在许多情境中,愿意且经常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表明暴力亚文化对他们有深刻影响。(4)暴力亚文化的影响遍及该亚文化区域的各年龄层人群,尤以青少年和中年团体最为显著。(5)暴力亚文化的反规范(counternorm)是非暴力亚文化。若某些成员不同意或违反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期望和要求,则有可能最终被团体驱逐。(6)个体通过差别学习、接触和认同的过程逐渐接受暴力亚文化。(7)在暴力亚文化中,使用暴力不被认为是一种非法行为,而被认为是生活形态的一部分或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故使用暴力者不会产生罪恶感。由于某些种族聚居区充斥暴力亚文化,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习惯于以暴力手段解决人际关系冲突,导致暴力犯罪,该区域同时成为暴力犯罪高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