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人
暴力犯罪人①(violentoffender)在强烈的个人欲求、仇恨、报复等动机作用下实施暴力性侵害行为的犯罪者。其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凶杀、伤害、抢劫、强奸、劫持、爆炸等。其犯罪心理为反社会心理、报复心理、嫉妒心理、挫折心理、反抗心理、欲求不满心理等。其行为特征:残忍、野蛮、冒险、疯狂。196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矫正局研究部主任J.P.康拉德归纳了七类:(1)文化暴力犯罪人(culturallyviolentoffender)。即在把暴力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亚文化环境中成长的暴力犯罪人。(2)刑事暴力犯罪人(criminallyviolentoffender)。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实施暴力犯罪的人。(3)病态暴力犯罪人(pathologicallyviolentoffender)。 即因心理疾病、脑损伤或病态心理而实施暴力犯罪的人。 (4)情境性暴力犯罪人(situationallyviolentoffender)。即在强烈情境刺激下实施暴力犯罪的人。(5)偶发性暴力犯罪人(accidentallyviolentoffender)。即偶然实施暴力犯罪的人。(6)机构性暴力犯罪人(institutionallyviolentoffend-er)。即在监禁条件下实施暴力犯罪的人。(7)非暴力性犯罪人(non-violentoffender)。即未实施暴力犯罪的人,实际不属暴力犯罪人类型。1966年,美国犯罪学研究者斯潘塞在其研究报告《暴力犯罪人类型》中修订J.P.康拉德的分类,划分出四类:(1)文化暴力犯罪人。奉行暴力亚文化,大多来自城市。(2)刑事暴力犯罪人。其攻击倾向强烈,而逮捕率较低。(3)病态暴力犯罪人。除实施凶杀等暴力犯罪外,还可能有过度使用酒精、自杀等行为表现。(4)情境性暴力犯罪人。较少进行少年犯罪活动,被监禁、判刑后,改造态度较好。(TheViolent()ffender)书名。美国犯罪学家D.格拉泽与凯内菲克、奥利维合著。1966年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政府出版局出版。书中从现象学和原因论角度,将谋杀犯分为七类:(1)普通谋杀犯。其谋杀行为往往因被害人损害犯罪人尊严以及犯罪人具有暴力行为传统所致。(2)职业谋杀犯。在类似黑手党的犯罪集团中执行谋杀任务的人,一般不接受犯罪集团以外的雇佣杀人任务。 (3)文化谋杀犯。因社会压力而被迫犯罪的人。(4)能力不足的谋杀犯。为满足自发的自尊需要而犯罪的人。(5)脑损伤谋杀犯。因大脑损伤而实施冲动性杀人行为的人。 (6)病态人格谋杀犯。受刺激后无法作出适度反应以致杀人的人。(7)精神病谋杀犯。由精神疾病引起的对外部情境作出变态反应而致杀人的人。